(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存在的问题。
目前,公安交巡警部门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管理是采取分段式的管理模式,也就是在车辆注册、检验、报废等环节对其进行必要的管理,但是在车辆行驶过程及年检之间的时间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非法改型、拼装、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就缺少有效地监管,从而造成路面上违法运输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数量居高不下,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交警部门是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主力军,但现行的法律却没有赋予交警部门足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职权,即使是已有的一些规定也十分抽象,缺乏操作性。
(二)运输企业源头管理得不到加强。
一些有运输要求的企业纷纷挂靠有资质企业,但一些资质企业对挂靠企业只顾收取管理费,却不加强监管,致使车辆源头管理工作得不到有效管理。一是凭借拥有资质证这一保护伞,挂靠企业置人民生命财产、公共利益于不顾,恣意妄为,或明或暗的从事未经审批的或小量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二是挂靠企业对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不到位,车辆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现象突出,剧毒、爆炸危险化学品运输不按规定办理道路运输通行证现象严重,很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私拉乱跑,违规承接危险化学品运输业务,造成车辆监管困难。三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机动车安全技术状况往往无法保证在一个检验周期内时时正常,挂靠企业出车前的临时检验有走过场现象,长途运输途中的机动车安全技术状况得不到保证,一些运输车辆按路线运输的自觉性降低,不受禁行区、路线的约束,穿梭于监管薄弱的乡镇道路等危险路段。
(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未形成管理合力,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
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经常是公安交警部门孤军奋战,一家热的现象,许多地方未能按照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开展危险化学品整治方案的要求,充分发挥组织、指挥、协调作用,整合监管部门的力量,结果导致专项整治效果不理想,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有关规定非常少、处罚力度又小,加之又没有明确驾驶人员的相关义务,增加了执勤民警查处运输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的工作难度,民警在往往无计可施,使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规运输的现象非常严重。